问题 | 我的大伯意外去世了,房子是他的名字。他离婚了,有子女,房屋继承怎么分配? |
释义 | 您好,根据您的情形作出分析。首先,大伯离婚了,房子登记在大伯个人名下,那房子属于大伯的个人财产。其次,大伯去世了,如果有遗嘱,房屋按照大伯的生前意愿进行分配,在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形下,房屋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位,第一顺位的范围为配偶、父母及子女,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无人继承时,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各法定继承人之间按照均分的原则分割房产,对于需要特别照顾的对象或者尽到赡养义务的对象可以多分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第112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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