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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会决议 盖章
释义
    

法律主观:
    


    《 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 公司章程 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东如是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有效。 根据以上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需要股东签字、需要多少股东签字,要根据所议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 例如你们公司要变卖厂房,公司章程又规定:变卖公司财产,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通过,那么这个股东大会决议,就需要由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签字,否则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扩展资料: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 法规 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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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