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公告送达一般在法院公告栏、人民法院报上可查。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法院公告送达的地点如下: 1、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 2、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3、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 公告与通告的区别如下: 1、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2、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3、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