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海省落户多久能参加高考 |
释义 | 青海高考是有户籍的限制。对户口满当地两年、不满三年的不能报考外地的大专。根据《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家长在青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手续满五周年;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简称“两五一三”条件) 2、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落户三年以上、不满五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3、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落户一年以上、不满三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4、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落户不满一年(高考报名前);考生学籍在高考报名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就读高中一年以上。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 报名信息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法律依据:《青海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十一)创新更加灵活精准的柔性引才模式。坚持以用为本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得,充分发挥用人主体自主权,通过挂职兼职、阶段性聘任、“候鸟式”专家服务、项目招标、联合攻关、设立“人才飞地”等多种模式柔性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完善更加精准的引进人才遴选机制,结合青海实际探索建立“不看时间看业绩”的柔性引进人才考核管理和评价激励办法。 (十二)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智力援青机制。建立对口援青工作和引才引智工作统筹衔接机制。依托中央部委、中央企业、支援省市等对口支援单位的人才优势,完善形成定位高端、支持精准、稳定持续的智力援青机制。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进一步提升“博士服务团”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智力支持作用。巩固清华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大学工作机制,深化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和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师范大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海外赤子为国服务活动”“京青专家服务团”“科技列车青海行”等活动的桥梁作用,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用人主体加强与高端创新人才密集地区和机构对接,构建全球化的青海人才智力资源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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