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的设置: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