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坐过牢的人不能找下列工作: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