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清算有几种情况 公司清算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公司自行终止清算,另一个是人民法院宣布破产清算。公司在解散事由发生的十五天内由公司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主要是: 一、成立清算组; 二、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 三、设立清算账户; 四、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五、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六、处理公司财产; 七、制定清算方案; 八、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九、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法定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解散公司时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是怎样的 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行使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通知债权人等等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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