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孩子怎么上户口 |
释义 | 父母的户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户口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落户口。上户时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上户口即可。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孩子日常由谁照顾; 2、当地教育的优劣; 3、地区福利补贴。 最后带好相关证件,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上户口的相关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并不妨碍孩子上户口,小孩子的户口随父随母均可以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孩子日常由谁照顾;当地教育的优劣;地区福利补贴。最后带好相关证件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