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
释义 |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需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需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马上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全部乘员2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需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态,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需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需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四周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需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掌握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无轨胶轮车包括货箱及车头,所述车头的一侧设有驾驶室,所述驾驶室的前部和后部分别相对设有副驾驶座和主驾驶座,所述主、副驾驶座之间设有操作控制台,所述驾驶室内靠近主驾驶座的左侧壁上设有仪表盘。我公司生产的无轨胶轮车采用一室两座结构解决了车辆在矿井坑道作业不用掉头而能双向运行的问题,缩短了车体长度,使车辆变得小巧灵活;同时简化了操作控制结构,减少重复设置,降低了系统造价;驾驶室更符合人体工程学布局,更方便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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