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然后挖机给我卖了,我该怎么起诉他,能不能起诉他诈骗 |
释义 | 诈骗罪起诉应根据法律解释,区分数额大小。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分别指3000-1万、3-10万元、50万元以上。但若行为人具备从宽情节、退赃退赔、未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被害人谅解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各地法院、检察院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备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法律分析 起诉诈骗罪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拓展延伸 法律途径:挖机销售纠纷中的欺诈指控 在挖机销售纠纷中,如果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寻求解决。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合同、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以证明对方的欺诈行为。然后,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对方欺诈,并要求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并请律师代表您提出起诉。法院将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对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并做出相应的裁决。请注意,法律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解释,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分为三个层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然而,如果犯罪行为人具备某些情节,如法定从宽处罚情节、退赃退赔、无分赃或获赃较少且非主犯、被害人谅解或其他情节轻微且危害不大,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各地法院、检察院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研究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备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挖机销售纠纷中,如果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收集证据并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赔偿。请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更多专业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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