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清真食品认证 |
释义 | 清真(Halal)认证的基本流程为: 1.提交申请表:认证申请方 (点击)下载[halal认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将halal认证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中心; 2.审查申请表:halal申请表通过审查后,halal总部出具halal认证付款发票(invoice)和认证协议(agreement); 3.签订协议和付款:申请方签订协议并扫描后发到我中心VIP信箱,同时付款到halal总部,并将银行回单扫描发到我中心VIP信箱; 4.现场检查: halal总部收到签字协议和付款后,安排halal检查工厂,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4.1 申请表上的配料与仓库中的配料是否一致; 4.2 考察设备状况,要求设备干净、生产工艺符合halal法规; 4.3 若有其他用于生产非halal产品的配料,要求其与halal产品不得互相污染; 5.halal总部颁发halal证书; 6.halal证书续证:第二年及以后每年续证程序同于第一年的认证程序。 一、所需材料: 1、清真食品准营证申请书原件1份,需写明申请条件所列事项; 2、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提供人员:企业法定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业主;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人员);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营食品符合清真标准承诺书原件1份; 5、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二、清真许可证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有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 (3)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产经营管理者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5)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三、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 1、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书。 2、国外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应当提交所在国权威机构HALAL认证文件,以资审查、协商、认可。 3、企业的名称、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 4、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应有穆斯林。 5、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是穆斯林。 6、填制HALA认证申请表。 四、申请渠道: 清真认证现一般可以通过国内机构和国际机构申请。国内机构主要有福建哈俩里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艾黎福清真认证中心。国际机构主要有IFRC清真认证,马来西亚JAKIM清真认证,印尼MUI清真认证。申请费用根据不同的机构而不同。 五、能够被halal认证的产品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1.非肉类产品: 是指与肉类无任何关系的食品原料、食品配料、各种添加剂、化妆品、药品,乃至包装物等可食与可用的产品均可以被halal认证,如:淀粉、食盐、咖啡、茶叶、面食品、饮料、糖果、菌类、蔬菜、由植物或微生物所制取的抽提物、香料、调味品、着色剂、防腐剂、食用色素、非肉类制取的药品、以及塑料、泡沫包装物、化工材料等。 2.肉类产品: 清真屠宰厂所屠宰的家禽,如牛羊鸡鸭鹅等、来自清真肉类的加工产品,如方便面、肉丸子、牛羊肠等、来自清真肉类所制取的产品,如明胶、干酪、乳化剂、乳糖、酶、药品等等。 而不能被halal认证的产品有:腐肉、屠宰之前已死的动物、未按照伊斯兰法屠宰的清真动物、血液、猪肉、狗肉、两栖动物(青蛙、鳄鱼)、肉食类的动物和鸟(老虎、狮子、鹫)、害虫(老鼠、蝎子)、 伊斯兰所禁止杀死的动物(蜜蜂、啄木鸟)、各种有毒和有害的水生动物和植物、含超量酒精的饮料、各种形式的醉人和有危害的饮料、从非清真肉类制取的各种添加剂等。 六、清真认证的注意事项 1.不同清真认证机构,对清真原料的总体要求,依据都是来源于《古兰经》及《圣训》。通常,清真认证组织会公布一个被认可的清真组织清单,清单上清真组织颁发的清真证书,也视为同等认可的。例如,在马来西亚清真官网 www.halal.gov.my,可以查询到最新的被认可的世界各地的清真认证机构。 2.申请清真认证的产品,名称上不得违背伊斯兰教法,例如“圣诞西饼”、“猪肉香精”,即使原料都符合清真,产品名称有悖于伊斯兰教法,是不得申请清真认证的。 3.清真认证最重要的是确认原料的清真符合性,原辅料或加工助剂、用具等不能含有清真禁忌,例如以猪皮为原料的明胶、以猪骨为原料的活性炭、用猪毛做的毛刷,使用猪源培养基的微生物发酵食品,未按伊斯兰屠宰方式而宰杀的牛、羊,酒精含量超过1%的酒或饮料,用毛发生产的半胱氨酸等,这些都是非清真的。含有肉源的肉类原料、油脂类原料都是高风险原料,这类原料必须取得清真证书。而植物来源的如香辛料、果蔬类、谷物类,水产品如鱼、虾、蟹等,化学合成的各类食品添加剂,这些都是低风险原料,不需清真证书,只需提供相应的工艺流程图和配料,作为符合清真要求的支持性文件。 4.生产清真食品的设备必须是设清真专用,不得用于生产含有猪源的产品,且不会被清真禁忌所污染。曾经生产过有猪源产品的设备,如果转做清真设备,则必须按伊斯兰教法律要求的仪式进行清洗,备必须清洗7次,并至少有一次用土或其他能消除味道、气味、颜色的清洗剂来洗涤,清洗后的设备,只能用于生产清真产品,不得再次用于非清真产品的生产。 5.企业应建立清真保障体系,可以和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融合在一起。例如在采购程序中规定清真原料的采购要求,包括清真原料的索证要求、运输要求等;在研发控制程序中规定,开发清真产品,必须使用清真原料清单中的原料,使用新原料时,清真团队必须对原料的清真性做评估等;在内审程序文件中规定,内审应包括配方表和清真物料清单一致,采购单和清真物料清单一致等涉及清真要求的内容。 6.所提交的清真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原辅料清单、供应商资料、认证产品清单、清真保障体系文件等,都需要上传到清真认证机构的系统中,如需增加新原料,则应事先经过认证机构允许或定期提交相关报告,经认证机构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如需增加新的产品,则要经过资料审核及现场审核,或者在每年监督审核前提交资料,现场审核通过后,在清真证书中增加相应的产品明细。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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