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况: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所以,如果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 第二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所需全部费用: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10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5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