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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保险和医保能同时报销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医保其实就是社会保险里的一种保险的险种,在我们发生疾病的时候有些是可以报销的,但是远远不够,所以有人要投了商业保险。
    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从报销情况可以看出,商业健康险可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适当的补充,以提高保障额度,增强保险的及时性,增加保障项目。
    由此可见,医保和商业保险能不能同时报销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以上就是区分的两种情形,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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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