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补行车本需要的资料如下:
 1、驾驶人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去相关部门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驾驶人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应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3、办事所需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辆相片2张;
 (5)单位车辆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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