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及保险责任 |
释义 |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标的物为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通常护理期限较长,可能为半年、一年、几年甚至十几年,护理的意义在于尽可能长的维持个体的身体机能而不是以治愈为主要目的,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作为对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 长期护理险保障主要是支付老年人的日常照顾费用,或者由于疾病或伤残引起的日常照顾费用。一般分为家庭照料和机构照料。与医疗险的区别在于,医疗险主要保障医疗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而长期护理险主要用于保障一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费用,一般不包含医疗介入。 各保险公司不一样,一般有以下内容: 1.长期护理保险金。由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丧失生活能力。 2.癌症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初次发生特定的癌症。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可获得。 4.老年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60岁后按规定领取。 5.老年疾病保险金。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 一. 哪些人可以申请长期照护服务? 丧失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进行失能等级评定; 经评定为重度失能(失智)三级、重度失能(失智)二级、重度失能(失智)一级的参保人员,对应享受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长期照护服务。 二.提供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长期护理服务分为两种类型:机构住院式照护服务和居家照护式服务; 其中居家照护式服务又包括机构上门式服务和个体人员亲情式服务。 法律依据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和定额给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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