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公司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的规定》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人事部和各党支部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第七条 不定期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公司党委对贯彻落实本规定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