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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怎么办
释义
    离婚后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时,如果离婚协议书上没有房屋分割内容的,双方可能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定。
    第一种情况,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根据相关规定,该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第二种情况,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下,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三种情况,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第四种情况,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离婚新规定房屋怎么分割
    1.一方婚前全额购房,且只有购房者一方的名字婚姻双方中的一方,无论男女在婚前全额购买房产,并且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离异则对方不可分割他的财产。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证上只有支付首付方的名字,婚姻双方中的一方,无论男女在婚前支付了购房首付,若婚后二人一起还贷,但是没有将配偶的名字加上,则遇到离异对方无法分割产权。但是配偶方有权要求增值部分以及还贷部分的经济权益。3婚前共同支付首付,共同还贷,但只有一方的名字。此种情况,若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无法拿出共同支付资金的凭据或记录,那么在房产分割上便会按照产权证上的所有权分割。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离婚后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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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