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可以设定提存计划,向一个独立主体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无法支付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义务。设立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为基金)支付固定的提存金。如果该基金无法拥有足够的资产来支付与当前和以前期间的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便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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