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 第一次、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