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救助站的精神病患者都会送往当地的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在医院会妥善的照顾,在治疗过程中询问患者的姓名。地址之类的,然后寻找他的家人,取得联系后再亲自送精神病流浪人员回家。 精神病人的收容条件: 1、属于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属于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