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房证、户口簿统一(下称“房户统一”)、实际居住。房主、户主均为适龄儿童父母,三人同一户口簿。父母无房的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无房证明,方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依据,且适龄儿童、父母与老人同户并实际居住。 (2)2021年入学房证、户口需满三年以上,8月31日前办理结束。 (3)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保证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统一安排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 (5)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学校,首先安排监护人房户统一的学生入学,其次安排房户不统一中有房无户的学生入学,再次安排房户不统一中有户无房的学生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