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在婚前是男方付的首付,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婚后双方还贷款。假设离婚了,房子是谁的? |
释义 | 北京市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在婚前,男方付首付购买了房子,并且房产登记薄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双方还贷款。假设夫妻之间因为其他原因而离婚了,房子是属于共同共有的,也就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虽然,房子属于不动产,北京市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再次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对于不动产我们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着谁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谁。但是,在婚内夫妻共同归还贷款。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如何分割,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但是,考虑到对一方的照顾义务以及妇女在婚内付出较多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的倾斜,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强调要追求实质上的公平正义,具体的条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关于房子如何分割,主要要考虑到对方是否有过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方面。 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任何相关的服务,欢迎留言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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