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付首付买的房婚后男方家出钱还的全款,婚后男方家里人出钱贷款买车,男方家里还车贷,离婚咋分? |
释义 | 您好,房屋部分,如果男方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首付款、还贷款项均来自其父母,女方分割该房产的可能性很小。根据法律规定,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可以分割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但因你们婚后并未以共同财产还贷,则无法要求分割对应的款项。 车辆部分,因是婚后购买,在没有特别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情况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即使资金全部由男方家里出,女方仍旧可以要求分割一半的份额。当然,法院裁判中,是会依据出资比例,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_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