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庭时原告按照起诉状中所写的内容读一遍即可。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那么庭审程序有哪些呢? 庭审程序有:1、庭前准备,即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被告答辩、出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等;3、法庭辩论;4、案件评议;5、宣告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开庭原告怎么念起诉状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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