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商场卖书包,被告上面的图案侵犯了作权,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保护著作权被侵权的权益?确权、一般维权和司法维权是关键。确权是确认合法权利,持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可确立法定权人身份。一般维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可索取权利使用费或损失费。司法维权通过法院诉讼实现,但一般不建议选择司法维权。 法律分析 关于著作权被侵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自已的权益: 1、确权。即确认自已的合法权利,即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您申请了著作权并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那您就是法定上的著作权人,否则,还得提供其它权属证明文件; 2、一般维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有条件的话可以要求一定的权利使用费或损失费; 3、司法维权。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权。一般不建议进行司法维权。 拓展延伸 保护知识产权:商场销售的书包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商场销售的书包是否存在侵权问题需要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被告上面的图案可能侵犯了作权。首先,您可以收集证据,包括购买凭证、图案相似性比对等,以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其次,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先例判断侵权行为的成立与否,并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若侵权成立,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发出警告信、提起诉讼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并与律师合作,以便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侵权问题,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保护著作权需从确权、一般维权和司法维权等方面入手。确权包括确认合法权利和著作权归属,可凭登记证书证明权属。一般维权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索取权利使用费或损失费。司法维权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但一般不建议。对于商场销售的书包侵权问题,应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如侵权成立,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保留相关证据并与律师合作,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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