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方法步骤: 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首页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在搜索结果中,根据情况选择“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可查看办理指南,需要网上申请的点击“在线办理”; 3、选择办理地点; 4、跟随系统引导进行填报,提交申请; 5、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在政务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显示是否受理信息; 6、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7、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力; 8、查询结果。在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显示申请确定的信息。 法律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