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释义 | 可以参考排放标准中的图表,比如石棉纤维及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是1.0或者1根纤维/ c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是0.36 一、污水排放口规范标准 排污口污水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值。 二、烟气排放国家标准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及HJ 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 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14MW或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0t/h的锅炉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最新国家锅炉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三、医疗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每张病床每天200-1000L左右。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1.3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废气基准含氧量折算执行GB37822的规定。 4.1.4排放光气、氰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表1所列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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