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法与旧法一致的适用是:民法上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的除外。刑法上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新法对该行为处罚较轻的除外。 法律客观: 《立法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