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告显示,安徽全省已有13个市发放了一次性工作奖励。报告说,“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是《教师法》明确规定的,一次性工作奖励的发放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实利益,目前因个别地区处理不妥,已成为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特别是在制定一次性工作奖励政策时,应当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并积极稳妥选择发放时机,消除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不利因素。”安徽省时任副省长谢广祥在这份报告上批示:请教育厅高度重视,指导各地稳妥处置。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研究类似情况关于教师奖励的区别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