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户给地板损坏了怎么办 |
释义 |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一、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责任? 房屋租赁纠纷中的责任确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需要承担责任;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3、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等。 二、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如果有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三、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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