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机动车会车时,未关闭远光灯,将被一次记多少分? |
释义 | 驾驶机动车会车时,未关闭远光灯,一般情况下驾驶员会扣1分,并给予100元的罚款。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车不依照有关要求应用灯光效果会扣满1分,立即开展惩罚,机动车辆不依照要求应用灯光效果,处理方法一般全是现场解决,不容易以照相的方式纪录。按照有关规定,在照明良好的市区道路上行驶,驾驶者不能随意使用远光灯,使用远光灯会影响其它车主或行人的正常通行,让其它驾车的车主无法观察路况,容易产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害性是比较大的。 法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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