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室内党旗的使用范围是:基层党支部(总支)的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适宜配备4号或5号室内墙面旗;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党委派出机构及其工作部门、纪委机关的会议室适宜配备立地式党旗。党委(党组)成员办公室也可以配备立地式党旗;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的办公桌可以配备复式(党旗+国旗)或单式(党旗)桌面旗。 室外党旗的使用请情况是:主要用于党组织举行室外宣誓仪式等活动。室外党旗也可用作党员去世后遗体和骨灰盒上覆盖用旗。党员去世后,经生前所在党组织批准可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遗体覆盖一般用3号或4号党旗,骨灰盒覆盖一般用5号党旗,但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覆盖用党旗可以重复使用,也可以赠送给家属用于骨灰盒室内存放时覆盖。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第四条 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必须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坚持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第七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徽图案: (一)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 (二)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三)党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 (四)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 (五)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六)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