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转移到新公司网上怎么操作 |
释义 | 公积金转移需要在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进行,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服务平台”操作网上转移或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随着职业发展和生活变化,不少人需要将原单位公积金转移到新公司。具体操作如下:1.提前确认新公司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若没有需开立并完成基本信息登记。2.在入职新公司时,填写相关公积金转移表格,并提供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最近6个月缴存记录。3.选择“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转移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值得提醒的是,公积金转移需注意以下事项:1.确认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移时应选择对应机构操作。2.转移操作完成后,需等待1-2个月时间完成公积金的转移。3.转移时应留意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需在转移前将其提取或用于购房。 如果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有贷款,是否可以进行转移?答:如果原单位公积金账户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需要在办理公积金转移前先还清该笔贷款。否则,公积金贷款将转移到新单位并成为新单位的债务。 公积金作为职工的福利待遇之一,对于职工来说十分重要。在进行公积金转移时,需注意办理手续的正确性,以免影响转移进度和转移结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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