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提取条件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仅限被批准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2、所需材料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县级以上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批准的《集体士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建造、翻建费用的发票。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建造、翻建住房支出。建造、翻建一次和一年内多次建造、翻建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044、提取流程职工提交材料、中心审核后办理、中心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