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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多少个月
释义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被威胁生命安全的处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行为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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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