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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一、在中国需要怎么去办理涉外离婚
    (一)双方均为外籍人士
    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但是,这里也有三个例外情况:第一、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第二、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第三、应诉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并且一方居住在国外
    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五)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一方内地居民并且一方涉外人员
    如果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者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内地居民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若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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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