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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务院的直接权力有哪些
释义
    一、国务院的直接权力有哪些
    1、国务院的直接权利如下:
    (1)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不属于各部门、各委员会的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国家机构的特点有哪些
    国家机构的特点具体如下:
    1、阶级性,国家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2、社会性,国家机构一般以全社会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会名义进行活动;
    3、整体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
    4、强制性,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这样做一是依靠法律强制,一是依靠暴力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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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