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律师应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独立辩护权。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权。 一、民事辩护权指什么 民事辩护权指的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什么内容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地调查,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是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三、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是在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证人是除了当事人以外,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案件情况的参与人。辩护人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是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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