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如何处理? |
释义 |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若符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则除外。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在停车后下车查看; 2、仅发生轻微财产损失,通过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 3、可以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 4、认定责任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时,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若符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则除外。 拓展延伸 当事人协商赔偿指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及时、原则。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协商赔偿的程序,包括协商不成时的调解和仲裁。 综上所述,当事人协商赔偿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及时、原则,并依法进行。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等事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寻求调解或仲裁解决。 结语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遵循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及时处理财产损失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在停车后下车查看,仅发生轻微财产损失时,通过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符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则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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