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时,责任由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补偿。若帮工人在活动中受到第三方行为伤害,可以要求第三方赔偿,并有权要求被帮工人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章,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160;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处理意外伤害:应对请人受伤的紧急情况 在处理意外伤害的紧急情况下,首先要确保伤者的安全。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110或120,向专业医护人员求助。在等待急救人员到达的过程中,尽量保持伤者稳定,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如果伤者出现呼吸困难或心脏骤停,可以进行心肺复苏术。在等待急救人员的同时,尽量收集伤者的相关信息,如伤情、目击者等,以便后续的法律程序。一旦伤者的安全得到保障,可以考虑联系律师,咨询法律责任和索赔事宜。请记住,处理意外伤害是一项紧急且复杂的任务,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和咨询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于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应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被帮工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到第三人行为的人身损害,帮工人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在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处理意外伤害时,请务必确保伤者的安全,及时寻求急救和法律咨询的专业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