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符合独生子女条件,但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后即可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补办程序:1.由父母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并进行盖章。2.带上父母以及小孩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到发证单位补办。3.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丢失的,应当保证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原件,并且写明丢失原因。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