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峰时段为7:00-11:00、19: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平段为11:00-19:00。销售侧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5%,丰水期电价下浮5%。峰谷分时浮动电价继续按高峰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下浮50%。 陕西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 西安市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分档电量。 一档电价: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如果一户人家年累计用电量为2160度,第一档标准电价为0.4983元/度。 二档电价: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超出部分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三档电价: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度及以上,超出部分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 法律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维持我省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即丰水期为6-10月,枯水期为1月-4月、12月,平水期为5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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