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物业调取监控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去物业调取监控需要的手续: 1、需要得到物业的同意; 2、提供调查监控的原因; 3、涉及其他业主隐私的,可通过公安部门来提取调看相关监控资料。 业主通常拥有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只要是在本小区里面,业主是有权利知道物业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物业公司也有义务朝业主公开物业管理中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假如业主的财务丢失,请求调出监控录像调查的话,那么物业公司应当辅助调查帮其查找。监控设施设备的录像记录,在业主请求的情形下,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协助,提供查看、复制的便利。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报警,请求警察协助处理, 公安局为侦破案件的情况下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进行取证。公安局在调取监控录像的时候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就可以进行调取证据。 1、公安部门介绍信 2、调取证据通知书 3、人民警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第二十二条 对无法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且无法一次性完成电子数据提取的,经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封存后交其持有人(提供人)保管,并且开具《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持有人(提供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提供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资料附卷备查。 持有人(提供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不得解除封存状态,不得未经办案部门批准接入网络,不得对其中可能用作证据的电子数据增加、删除、修改。必要时,应当保持计算机信息系统处于开机状态。 对登记保存的原始存储介质,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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