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对其表演享有如下几种法定的权利:表明其是表演者的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 1、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 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