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抢夺司机方向盘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情形: 对于这些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行为,我国也是对其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主要规定乘客向驾驶人员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严重危害性的暴力干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中也规定了有7种情形的从重处罚: 1、乘客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的天气下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2、行驶在临近水域、悬崖、急转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桥域和隧道路段等其他危险的路段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3、人员或者车辆比较密集路段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4、公共交通工具上实际载客数量在10人以上或者车速在60公里以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5、经过其他人的劝阻行为后仍然继续实施妨害安全行为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并且着重强调有以上行为的,即使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也不得使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