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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一、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致;
    3、生效不同。要约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
    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
    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综上所述,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四点,分别体现在概念、表示要件、生效、撤回以及撤销上。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五项,要同时具备才构成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有五项,要同时构成才构成承诺。
    二、约定要约或者让约算是行政行为吗
    要约不属于行政行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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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