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妈妈离婚了找对象奔着结婚去的很亲密可耻吗,妈妈离婚了认定对方了很亲密可耻吗,脏吗,是不要脸吗 |
释义 | 不可耻,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人均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所以,离婚后找对象当然不可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结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三张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须为红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关系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及赡养义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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