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人在订立房屋继承遗嘱时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但是有不方便的原因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员上门。写明立遗嘱的原因,和要处理的房产的名称、数量。然后写出有关继承者应该继承的具体数额,以及其他的要求等。最后,立遗嘱人、证明人或者代书人要亲自签字按手印,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