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承诺不能撤销 |
释义 | 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要经过的两个步骤。要约是指要约人发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且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时,合同就成立了,应当事由合同撤销,而不是承诺撤销。 承诺只能撤回而不能撤销,如果承诺撤销的话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撤销承诺的前提是承诺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将该项承诺取消,使得承诺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如果在承诺生效后,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取消该承诺,则不利于要约人。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要约人如果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后,想要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话,只能通过撤回承诺的行为来阻止,而且作出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要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也就是要在合同成立前,才能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想要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只能通过撤回来完成而不能是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欺诈他人订立的合同; 4、胁迫他人订立的合同; 5、趁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若有其他问题请您联系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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