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一、劳动法第44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劳动合同期满;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 二、公司因为官司解散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突然解散员工能要求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